|
|
|
快速搜尋
|
|
地區
|
月份
|
|
|
|
|
分類選項
|
|
|
|
|
|
|
|
|
|
|
|
國家衛生研究院徵選「新藥開發」合作廠商
2006/08/30~2007/06/30
|
|
|
|
更新日期:2006/07/31 05:01:46
|
國家衛生研究院徵選「新藥開發」合作廠商 一、 主旨:本院公開徵選新藥開發合作廠商 二、 說明: 本合作案主要針對「新穎抗癌小分子候選藥物」徵選開發合作廠商,此類化合物及相關技術已於2005年獲准美國專利(US6,933,316),現正進入臨床前試驗階段。 三、 廠商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1.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 2. 具有新藥開發經驗及能力者佳。 3. 具國際合作經驗及申請IND經驗者佳。 4. 願意長期投入臨床前及臨床試驗研發資金者。 四、 資格審查: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填妥附件一之相關資料〔內含公司簡介及可闡明上述條件之資料〕,並標明廠商名稱和地址、聯絡人電話與電子郵件等資料,於民國九十五年8月二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術移轉室劉邦熙收(地址:「苗栗縣350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3樓技術移轉室」,FAX: (037)583-667,E-mail:albertliu@nhri.org.tw)。本院將進行廠商之資格審查,於收件截止日後五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五、 實質審查: 1. 本院預定於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後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候選藥物暨技術說明會,請於說明會後一個月內將「新藥開發合作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術移轉室劉邦熙收(地址:「苗栗縣350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3樓技術移轉室」,FAX: (037)583-667,E-mail:albertliu@nhri.org.tw),於必要時,本院得要求廠商派員說明。 2. 審查委員會將就廠商之下列評比項目進行評比。評比方式為各委員按評比項目給分,依各廠商總分高低給予序位。評比時各委員為獨立作業,經加總各廠商之序位總分後,以序位總分最低者為最優廠商。若序位總分最低者在兩家以上時,由各委員會再行綜和評比一次,選定最優之開發合作對象。評比項目及配分如下: |
|
|
|
|
|